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
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
类别代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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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别名称 |
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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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类 |
中类 |
小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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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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居住用地 |
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|
R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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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居住用地 |
设施齐全、环境良好,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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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11 |
住宅用地 |
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、停车场、小游园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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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12 |
服务设施用地 |
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、文化、体育、商业、卫生服务、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,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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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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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居住用地 |
设施较齐全、环境良好,以多、中、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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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21 |
住宅用地 |
住宅建筑用地(含保障性住宅用地)及其附属道路、停车场、小游园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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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22 |
服务设施用地 |
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、文化、体育、商业、卫生服务、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,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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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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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居住用地 |
设施较欠缺、环境较差,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,包括危房、棚户区、临时住宅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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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31 |
住宅用地 |
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、停车场、小游园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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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32 |
服务设施用地 |
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、文化、体育、商业、卫生服务、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,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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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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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|
行政、文化、教育、体育、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,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|
A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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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办公用地 |
党政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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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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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设施用地 |
图书、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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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21 |
图书展览用地 |
公共图书馆、博物馆、档案馆、科技馆、纪念馆、美术馆和展览馆、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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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22 |
文化活动用地 |
综合文化活动中心、文化馆、青少年宫、儿童活动中心、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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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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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科研用地 |
高等院校、中等专业学校、中学、小学、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,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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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1 |
高等院校用地 |
大学、学院、专科学校、研究生院、电视大学、党校、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,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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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2 |
中等专业学校用地 |
中等专业学校、技工学校、职业学校等用地,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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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3 |
中小学用地 |
中学、小学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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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4 |
特殊教育用地 |
聋、哑、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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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35 |
科研用地 |
科研事业单位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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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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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用地 |
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,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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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41 |
体育场馆用地 |
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,包括体育场馆、游泳场馆、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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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42 |
体育训练用地 |
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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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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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卫生用地 |
医疗、保健、卫生、防疫、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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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51 |
医院用地 |
综合医院、专科医院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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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52 |
卫生防疫用地 |
卫生防疫站、专科防治所、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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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53 |
特殊医疗用地 |
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、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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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59 |
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|
急救中心、血库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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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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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会福利用地 |
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,包括福利院、养老院、孤儿院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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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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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物古迹用地 |
具有保护价值的古遗址、古墓葬、古建筑、石窟寺、近代代表性建筑、革命纪念建筑等用地。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文物古迹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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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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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事用地 |
外国驻华使馆、领事馆、国际机构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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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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宗教用地 |
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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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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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|
商业、商务、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,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|
B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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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用地 |
商业及餐饮、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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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11 |
零售商业用地 |
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、商场、超市、市场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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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12 |
批发市场用地 |
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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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13 |
餐饮用地 |
饭店、餐厅、酒吧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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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14 |
旅馆用地 |
宾馆、旅馆、招待所、服务型公寓、度假村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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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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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用地 |
金融保险、艺术传媒、技术服务等综合性办公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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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1 |
金融保险用地 |
银行、证券期货交易所、保险公司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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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2 |
艺术传媒用地 |
文艺团体、影视制作、广告传媒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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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29 |
其他商务用地 |
贸易、设计、咨询等技术服务办公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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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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娱乐康体用地 |
娱乐、康体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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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31 |
娱乐用地 |
剧院、音乐厅、电影院、歌舞厅、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%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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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32 |
康体用地 |
赛马场、高尔夫、溜冰场、跳伞场、摩托车场、射击场,以及通用航空、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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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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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|
零售加油、加气、电信、邮政等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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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41 |
加油加气站用地 |
零售加油、加气、充电站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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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49 |
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|
独立地段的电信、邮政、供水、燃气、供电、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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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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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|
业余学校、民营培训机构、私人诊所、殡葬、宠物医院、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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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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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业用地 |
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、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,包括专用铁路、码头和附属道路、停车场等用地,不包括露天矿用地 |
M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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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工业用地 |
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、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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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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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工业用地 |
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、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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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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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工业用地 |
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、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工业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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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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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流仓储用地 |
物资储备、中转、配送等用地,包括附属道路、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|
W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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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|
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、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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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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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|
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、污染和安全隐患的物流仓储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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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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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|
易燃、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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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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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|
城市道路、交通设施等用地,不包括居住用地、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、停车场等用地 |
S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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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道路用地 |
快速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,包括其交叉口用地,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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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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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轨道交通用地 |
独立地段的城市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、站点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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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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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枢纽用地 |
铁路客货运站、公路长途客运站、港口客运码头、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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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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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场站用地 |
交通服务设施用地,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、交通队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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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41 |
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|
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,公共汽(电)车首末站、停车场(库)、保养场,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,以及轮渡、缆车、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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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42 |
社会停车场用地 |
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,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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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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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|
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,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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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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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用设施用地 |
供应、环境、安全等设施用地 |
U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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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设施用地 |
供水、供电、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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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11 |
供水用地 |
城市取水设施、自来水厂、再生水厂、加压泵站、高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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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12 |
供电用地 |
变电站、开闭所、变配电所等设施用地,不包括电厂用地。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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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13 |
供燃气用地 |
分输站、门站、储气站、加气母站、液化石油气储配站、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,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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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14 |
供热用地 |
集中供热锅炉房、热力站、换热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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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15 |
通信用地 |
邮政中心局、邮政支局、邮件处理中心、电信局、移动基站、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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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16 |
广播电视用地 |
广播电视的发射、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,包括无线电收信区、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、转播台、差转台、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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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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环境设施用地 |
雨水、污水、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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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21 |
排水用地 |
雨水泵站、污水泵站、污水处理、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,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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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22 |
环卫用地 |
生活垃圾、医疗垃圾、危险废物处理(置),以及垃圾转运、公厕、车辆清洗、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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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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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设施用地 |
消防、防洪等保卫城市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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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31 |
消防用地 |
消防站、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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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32 |
防洪用地 |
防洪堤、防洪枢纽、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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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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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|
除以上之外的公用设施用地,包括施工、养护、维修等设施用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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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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绿地与广场用地 |
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、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|
G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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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园绿地 |
向公众开放,以游憩为主要功能,兼具生态、美化、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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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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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绿地 |
具有卫生、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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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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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场用地 |
以游憩、纪念、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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